按照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对内蒙古自治区反馈意见
“进一步明晰不动产交易登记部门权责,理顺工作机制,优化办事流程,强化信息共享”整改要求,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信息通过网络实时共享。由于正蓝旗不动产登记信息网络共享正在筹备建设中,暂时无法实现登记信息与房管部门实时共享,正蓝旗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信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共享给旗房地产管理办公室,并签定了登记信息共享保密协议。
共享信息包括2016年7月15至今,正蓝旗不动产登记中心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新商品房转移登记、存量房屋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查封登记、注销登记信息电子数据188M,以数据光盘的形式共享给旗房地产管理办公室。此后,正蓝旗不动产登记信息在网络共享过渡期内,以周报的形式与正蓝旗房地产管理办公室实现共享。
作者:正蓝旗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