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锡盟东乌旗国土局与住建局签订了《房屋登记纸质资料移交共享协议书》,至此,锡盟十二个旗县市(区)全部按照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完成了房屋登记资料(电子和纸质)移交工作,标志着锡盟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攻坚又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
房屋登记资料是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基础,按照《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房屋登记薄等房屋登记资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管理。锡盟从2016年开始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就积极主动向政府汇报,与住建部门沟通,通过多方努力,终于按期完成了房屋登记资料的移交。这对于推进我盟不动登记制度改革,规范不动产登记管理,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方便办事群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者:锡盟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