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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支持!关于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编制储量报告单位必须是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的地勘单位,需到我局提交相应资料进行资质备案后方可依法依规开展核实工作。截至目前已在我局备案的有内蒙古第九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龙旺地质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中石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天信地质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德华勘五一四地质勘探有限公司、湖南省核工业地质局三〇二大队、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01地质队、武汉地质工程勘察院、内蒙古盛源地质勘查有限公司,尚未向我局提交资质备案的地勘单位,可随时向我局提出备案申请,备案通过后即可依法依规开展储量核实工作。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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