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用 土 地 公 告
宝昌镇东明村村民委员会: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现将征收宝昌镇东明村集体土地用于太仆寺旗2012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骆驼山项目建新区第六批次用地征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太仆寺旗太仆寺旗2012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骆驼山项目建新区第六批次用地于2016年6月1日,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土挂字[20156]2号)批准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批准用途为商服用地。
二、太仆寺旗2012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骆驼山项目建新区第六批次用地位于宝昌镇东明村境内,上报面积2.6934公顷,土地类型耕,权属为宝昌镇东明村集体所有。
三、太仆寺旗2012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骆驼山项目建新区第六批次用地的征地补偿按照我旗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给予补偿,征收你村土地补偿标准为7.500万元/公顷的30倍,不涉及农业人口的安置。
四、宝昌镇东明村民委员会应在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到太仆寺旗国土资源局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特此公告
2016年6月10日